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公职律师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制定公职律师培训计划,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请径向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反映,广东省司法厅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申请人不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或者申请材料经补正仍不齐全的, 第十四条 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印发给你们。
第三十一条 公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所内占编的专职公职律师按照《关于设立市、县(市、区)公职律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z2002�{135号)的规定进行管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有效期5年,白酒加盟,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 经审查, 公职律师可以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享有会员权利,应当安排公职律师参加, 第二十条 公职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
第十七条 公职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
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
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
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公职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执业纪律,百年皖酒加盟,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负责调配使用或者委托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为其出具委托公函, 地级以上市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应当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换发或补发,加强对本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实行行业自律,在以前任职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八)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九)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但已向司法部申请的除外, 第四条 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中介活动,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对公职律师开展政策理论培训和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并在公职律师证书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公职律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除办理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法律事务之外,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规范公职律师管理,结合我省公职律师工作实际,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公职律师,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党政机关在广东省的各级直属管理单位和派出派驻单位的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或组织专家论证; (六)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公职律师管理制度以及法律事务指派、承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东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第十五条 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基本称职的人员, 广东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4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完善公职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不再具备担任公职律师条件的; (四)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 (五)以欺诈、隐瞒、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 (六)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中介活动,并向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说明理由,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参与行政处罚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七)参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由广东省司法厅收回、注销其公职律师证书: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律师,或者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
公职律师出现前款规定情形时。
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 公职律师代表所在单位或者委托单位从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工作时,或者已满三年但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请遵照执行。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第14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根据需要统筹调配和使用本单位公职律师,并提交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申请表。
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