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中心四楼)联系方式:陈小姐0750—387126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建成年份 备注 1 刘均和、刘雪坤 房屋所有权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步楼前坊三巷33号 111.27(房屋) 住宅 1971年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如有异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