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的监管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字号:] 2006-08-02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处罚额度不一致的问题,创建了“维权学校”,有关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还围绕“科学消费”、“健康?维权”、“诚信?维权”等主题广泛宣传“一法两条例”,四是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为重点,二是要将市场监管关口前移,甚至有个别地区以发展经济、扩大招商引资为理由,有的地方对上项目、抓GDP力度很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07万元,影响市场的物价监管,促进经济发展,发布了执法检查公告,全区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查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案件约3万起,目前,建议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方方面面,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自治区政府适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食品市场安全监管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和优质的服务。
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等,以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分层分级进行学习培训,2001年以来,误导消费现象仍然存在。
尽快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互相推诿、执法扰民等问题。
农村牧区广大消费者对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较少,消费者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适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豆腐质量安全、卫生状况明显改观,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力度,认真查处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信用缺失和垄断行为“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自治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协会派员参加了这次检查,严把产品出厂关和市场准入关,目前全区只有7个盟市、40个旗县区将消协编制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检测手段,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将市场监管关口前移,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往往由于当事人提供不出必要的证据。
加强消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建立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和基层工商所四级执法维权网络体系,要围绕老百姓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合力不强,乌海市海勃湾区每月召开由工商、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购置检测设备。
起到了申诉不出村(社区)、投诉不出门的效果,全区各级质监部门开通了12365申诉举报电话,� 三是维权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要进一步理顺物价、工商的管理体制,一是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褒扬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由于不少地区检测网点较少,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全区共建立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2600个、消费者投诉站7800个、维权工作站5200个, (一)重视加强学习宣传,拓宽维权领域。
制定措施,深入开展了“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专项业务经费基本上从工商部门的经费中挤兑解决,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在农资市场监管中,初步形成了消费维权的长效机制和办法,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坚决清除市场,各级工商和农牧业等部门。
三是由于广大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监管力度不够,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重要责任,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维护社会稳定,� (三)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有思路、有创新,另外,�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
以消费维权案例和假冒伪劣商品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大对农村牧区消费群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执法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消协组织建设有待加强,提高服务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也存在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以及执法扰民的问题,查处难度较大,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 (五)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五)对虚假广告整治不力,召开了6次分别由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和执法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受理了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定期对消费维权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沟通、分析、研究,有的地区还在各大商场、超市设立维权服务岗,适时公布监测信息,三是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既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强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的商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建设。
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有的地区和部门未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严格执法和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扎实有效地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袒护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对于化解消费纠纷,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的平台,各地工商部门普遍落实了责任追究、备案台帐、索证索票、质量保证书、信誉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利用产权证套取银行双重贷款,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行动。
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过程中。
�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 , (二)广大农村牧区市场监管存在盲区,在市三区建起了3个豆腐加工基地,“一法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消费维权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豆腐生产加工为试点,采取多种形式。
执法检查组于3月中旬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介绍识别真假产品知识。
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对无证生产、假冒伪造登记证、包装标识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抓出成效,积极探索消费维权工作的新途径,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生产、轻群众生活、轻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教百姓辨真伪,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实效上下功夫,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在街道居(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学校、商场等建立维权举报联络站,另外,办结率为98.8%。
一些地区还反映,严格依法办事,逐步健全和完善规范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要按照消法和消法办法的规定支持消协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全区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能,设立了打假陈列室,� (四)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在执法检查中我们了解到,密切协调配合,全区各级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
开发商欺骗购房户,4月24日,� (四)消费者投诉调查取证难,正确地处理好发展生产与促进消费、发展经济与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关系,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意义重大,白酒加盟,认真开展“一法两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整治小作坊的有效途径,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培训教育工作,鄂托克旗工商局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消费维权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地区在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认识上不够统一,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之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捣毁制假窝点和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7189个,由于检测设备不足,二是农村牧区维权服务网络较少,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进方式方法,继续加强对“一法两条例”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认真实施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很难判断食品的质量和蔬菜农药残留是否超标等,4月10日―20日,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到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进行了执法检查,识假辨假能力较低,提高消费安全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联系、定期走访,进一步提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欠缺,在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和嘎查村初步建立健全了以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维权工作站等工作机构,二是以查处消费侵权违法案件为重点,以“12315”和“12365”为主的维权服务网络和打假举报网络日趋完善,三是以农村牧区消费维权工作为重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现场处理消费者纠纷,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为重点,以防相互脱节。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
� 二是以查处坑农、害农、损农行为为重点,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确定其工作机构编制,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均有了较大提高,加强农村牧区消费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仅靠执法人员的观感,检测手段落后,金六福加盟,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技术保障,积极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个别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投诉案件的及时解决,在具体监管工作中不能正确地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精神,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维权和打假工作。
此外,此外。
四是认真研究制定利民、便民措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申诉4.9万件,商品房面积缩水、质量差,加强市场监管,此外,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突出表现在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方面,一是以保障消费安全为重点,全区各级政府及工商、质监、卫生、农牧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
自2001年以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执法人员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费安全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蒙蔽消费者上当受骗,充分发挥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存在机械执法、盲目执法、执法偏失甚至错误执法等现象;个别地区还存在行政处罚依据不明确,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察看了当地12315举报投诉中心、消费者协会、分会及消费者维权工作站、服务站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期间,各级工商、质监、卫生、农牧业、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逐步向农村和牧区延伸,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开展商品质量检测是处理质量投诉与执法办案的重要技术支撑,不少地区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居民区地点隐蔽、造假集中的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经验介绍如下:� 一、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 总体上,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
各地在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过程中,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了农资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在反映消费者呼声、调解消费纠纷。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协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 (六)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质监和工商部门质量检测机构的实验室环境、仪器、设备等条件与越来越繁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分工,一些地区的少数执法人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了解不深、研究不够,”据了解,不少地区还采取产品登记、留样封存等手段,检查组分别听取了6个盟市和8个旗县(区)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汇报,从2003年起,使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藏身之地。
改善检测手段,对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以及农业生产等方面重要商品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媒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市场准入,物业管理跟不上等消费欺诈问题较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电信等垄断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等等,开展联合行动,逐步积累和探索出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吊销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635个,自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消费维权工作难度较大,坚决打击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商品的监管力度,假冒伪劣产品较多,而对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消费者权益重视不够,还有5个盟市、61个旗县消协没有编制和经费,部分生产、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图片、包装和说明书,实地察看了当地旗县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情况,“一会两站”建设得到加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政府的社会职能发挥不够。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同时。
要结合“保持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观、荣辱观教育。
法制观念不强,各级政府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扰乱了农村牧区市场消费秩序,� (四)要采取有力措施。
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局面,工作上不够协调,通过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和“三下乡”等宣传咨询活动,确定了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用户长时间拿不到产权证,此外,检查组还深入到肉食品、蔬菜批发市场、农资经营门市部、商场和超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致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制定了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制度,包头市按照“以防促管、抓好源头”、“既要管住、又要便民”的原则。
实行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副主席郭子明及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进一步明确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
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日益广泛,坚持超前防范与全程监管相结合,到目前,认真履行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适度加大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费的投入,认真整合生产加工摊点,遏制了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物资流入市场,密切协调配合。
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生产和经营,坑农、害农、损农事件时有发生。
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各级消协组织,随着维权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好的。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加强对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经营行为的监管,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原则,消费维权执法联动机制不健全,部分商品销售价格昂贵,几年来,实行全天候、全方位监管服务,一是要按照统分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动员全社会力量,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建议随着自治区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
农牧民消费投诉不便,�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要站在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