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意见,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既要利用各种媒体。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凡是没有办理“三同时”手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3. 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 3. 推动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 7. 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 5. 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和延期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镇街安监办、各安监中队、各企业: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监发 [2008]58 号)转发给你们,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等,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救援部门协调机制情况,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
是否开展经常性训练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5. 掌握信息。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深入开展督查活动,现场督查,及时总结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见附件,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情况, 三、加强调度,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周密部署,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2. 深入实际,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务求取得实效,对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7. 组织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3. 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加强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情况, 4.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3. 总结经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 各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7.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的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7. 加大投入, 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东营、泰安、日照、莱芜, 5.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推广典型,并于 7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务求实效。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 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要按照滕安发 [2008]14 号的要求,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整治工作,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2. 深入细致。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明电〔 2008 〕 36 号)精神。
加大投入, 6. 现场检查内容按照鲁安监发〔 2008 〕 35 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督促氯酸钾生产企业建立和严格执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全面进行自查,各地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是否可靠完好,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和执法监察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精心组织, 4. 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 二、危险化学品 (一)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 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在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推动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市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组,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各镇街安监办、各安监中队务必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