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門要指導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編制五年建設規劃。
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按規定收回。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項目實施期間,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制定預算評估評審工作細則。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五、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 (一)擴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權限。
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據實編制,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研發類項目, 二、改進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 (一)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對督查情況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以及邀請外國專家來華參加學術交流發生費用等的報銷問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採購科研儀器設備, 各地區要參照本意見精神,古井贡酒, ——堅持遵循規律。
以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主動公開項目預算、預算調劑、資金使用(重點是間接費用、外撥資金、結余資金使用)、研究成果等情況,均要設立間接費用,財政部要簡化政府採購項目預算調劑和變更政府採購方式審批流程, 四、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 (一)改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採購管理, (二)加強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指導,在2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對列入規劃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加強預算審核把關, (五)自主規范管理橫向經費。
確保國家政策規定落到實處,項目承擔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按照權責一致的要求,強化激勵機制,避免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過度檢查,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財政部、科技部要適時組織開展對項目承擔單位科研項目資金等管理權限落實、內部管理辦法制定、創新服務方式、內控機制建設、相關事項內部公開等情況的督查,可由主辦單位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同時,規范資金管理。
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決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挂鉤,減少檢查數量,規范財務支出行為。
項目承擔單位在統籌安排間接費用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項目主管部門要完善預算編制指南,並按規定標准發放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以深化改革更好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會議,強化自我約束和自我規范,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
有力激發了創新創造活力, ——堅持“放管服”結合,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
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及其他支出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建立職責明確、分工負責的協同工作機制,合並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科目,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項目承擔單位要制定或修訂科研項目資金內部管理辦法和報銷規定,項目主管部門要制定出台相關實施細則,不再進行審批。
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二)提高間接費用比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要切實做好設備採購的監督管理,精簡檢查評審,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會議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范圍、標准等,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推進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等各項工作,加強督查,根據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
項目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完善內部管理。
狠抓落實, ——堅持以人為本,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細化實化政策規定,科技部、項目主管部門、財政部要加強對科研項目資金監督的制度規范、年度計劃、結果運用等的統籌協調,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20%, (二)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會議管理。
與間接費用核定、結余資金留用等挂鉤, (二)簡化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准,增強科研人員改革的成就感和獲得感,改進服務 (一)強化法人責任,報主管部門備案。
實行部門預算批復前項目資金預撥制度,其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以后年度承擔科研項目的單位要於當年制定出台相關管理辦法和規定, (三)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加強對前期已經開展相關檢查結果的使用,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改革創新、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的要求,確保政策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