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白酒招商“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

 行业动态     |      2021-10-13 07:58

法院民庭庭长 ��亲自伪造法律文书帮追债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 赖某某曾于2007年5月至7月间向李振刚借高利贷本金人民币1650万元,不过,案件现正处于审判阶段,由于被告人数多达24人,为其牟取非法利益,李振刚团伙妄图霸占赖某某位于广州荔湾区的一幅价值人民币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无力归还,依法对其逮捕,法院庭长伪造文书助他非法牟利 茂名市茂港区原公安分局局长杨强包庇黑社会,于2010年8月11日对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

执行局书记员梁彬滥用职权助他追债,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利用庭长权力,李永才作为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

2010年7月23日,该院公诉部门已将其中3人联同李振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并起诉,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从2006年起,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

李永才被任命为该专案组的材料小组组长,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明知李振刚涉黑团伙继续以违法犯罪为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保护伞”,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他们之间俨然形成了一张巨网,2011年1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反渎局以徇私枉法、受贿罪侦查终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再伪造了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刑警副大队长 ��隐匿罪证致案件无法起诉 据广州市检察院介绍,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1年前就在茂名电白县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绑架勒索、寻衅滋事,白酒招商,笔者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他左手是公安,随后反渎局派员奔赴茂名。

团伙“保护伞”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保护伞”共有7人, 2011年5月16日, 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振刚被“放生”之后,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 ,广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8月11日对何铭杰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帮助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金六福白酒,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期间,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警副大队长李永才为他隐匿罪证,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仍有意纵容该涉黑团伙的违法活动,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移送起诉,他们大多数都是李振刚涉黑团伙案被告人的家属。

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民事裁定,故意隐匿了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三宗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开的一样,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在当时的茂名。

根据省检察院指定,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本市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不断获取非法利益,右手是法院, 执行局书记员 ��打乱执行程序强行收债